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个人心得体会【1】
湖北省委将于近期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这是我省“做改革促进派,自觉运用改革精神谋划推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是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良性互动、有机结合,更是以机制创新推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生动实践。作为一名基层干部,笔者倍受鼓舞、倍感振奋、倍添信心,更要为这一政策出台点赞。
一、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为基层先行先试、锐意改革加了“双保险”。基层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总有“三怕”:一是怕担政策风险,在上级政策调整或有新政策出台时,不知道如何落实;二是担经济风险,改革的成本往往需要财政兜底,自觉难以承担地方经济发展的压力;三是怕担舆论风险,涉及民生的改革,往往牵涉面广,一旦失败,就会成为舆论焦点,处在风口浪尖上。这“三怕”让基层在工作中总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怕稍不小心就越了“雷池”。容错纠错机制,在重申“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的原则基础上,允许在改革创新过程中“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在提高政府效能、强化放权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重大民生项目等方面规定了容错的内容,向社会传达了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明确信号,对于营造先行先试、锐意改革的氛围具有积极的象征意义和实质意义,让我们基层心里有了底气,脚下有了胆气,身上更有锐气,在改革创新的路上走得更加稳当。
二、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为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吃了“定心丸”。长期以来,虽然我们提倡创新,尊重干事创业者,但陈旧的考核机制,总体上不利于发挥人的创造性。在实际工作中改革创新的干部由于思路开拓,敢为人先,难免会遭人非议,甚至会遭人诽谤;往往会触动一些人的既得利益,难免会得罪人、在提拔任用的时候票数不高,受到排挤;更重要的是,改革毕竟是摸着石头过河,先行一步,出错的可能性比按部就班大得多。一个改革者,一个创新者,很可能一次“大胆吃螃蟹”,因为无先例可循,无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而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或给工作造成一定的损失,结果受到苛责,甚至被打入冷宫。有了这种教训,一些干部便不再追求创新,转而向平庸靠拢。容错纠错机制以支持实干、创新为原则,旨在给干事者撑腰,为创新者松绑,使无为者让位,既杜绝了以成败论英雄,一棍子打死;也能改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不良心态,让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改革者吃了一颗“定心丸”,必将有效调动广大干部谋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凝聚发展共识、调动创新创业热情。
三、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装了“助推器”。指出:“党要管党,首先要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在从严治吏”。全面治党向基层延伸,一个重点就是要破解基层干部“为官不为”的问题。我认为当前基层一些干部不是不想为,也非不能为,而是“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没错”的所谓“洗碗效应”和消极等待心态作祟,担心洗碗多难免要打破碗,难免要被责骂,还不如少洗碗、不洗碗。容错纠错机制,将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相统一,既对不作为、乱作为严肃追究问责,又合理区分探索性失误与利己性错误的性质、界限和问责标准,对广大干部在工作中出于公心但因经验不足或不可控的客观因素而出现的失误和不足,酌情予以宽容并给予纠正的机会。这就为破解“为官不为”难题提供了解决方案,从而更好地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心思集中在“想干事”上,把胆识体现在“敢干事”上,把能力展示在“会干事”上,把追求落实在“干成事”上,有利于形成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改革与创新发展氛围。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个人心得体会【2】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4个年头,越来越多的重要改革事项已经破题,赢得了干部群众的好评。但面对改革发展的大局和稍纵即逝的发展机遇,干部群体中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干事”现象,不少地方改革落地多是只见文件出、少见新动作。干部不干事,这些“太平官”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世信条,该讲的话不讲、该表的态不表,面对错误的人和事明知不对、少说为佳,遇到棘手的矛盾和问题能推则推、能躲则躲;他们相信"出头的椽子先烂"的庸俗哲学,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怕出头、怕冒尖、怕超前,等等看看,干干停停。深究其原因,在于缺乏安全感、怕被问责。干部的心理需求第一是安全,第二是前途,第三才是收入。
干部就是要干事,如果只是做太平官、潇洒官,实在对不起这个“干”字。但是让干部敢干,“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就势在必行。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就是针对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懒政怠政和为官不为现象,通过防错纠错、正向激励、鼓励担当等措施,消除想干事却担心犯错误被揪住不放的顾虑,改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心态,激发改革创新的热情,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承担起推动改革发展的重任。
容错纠错机制是锐意进取干部的“定心丸”,也是改革创新者的“保护伞”,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关乎干部个人的是非功过、成败得失,更挑动着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激情活力,指引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但是容错不是没有边界,也不是没有尺度,必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大逻辑,让干部干事创业心中有戒,既消除顾虑敢作为、愿作为,又要严格遵纪守法,不拿容错免责当“挡箭牌”胡乱作为,让干部干事创业回归理性。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个人心得体会【3】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强调,正确区分和对待干部在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的性质,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这释放出一个鲜明的信号,那就是改革发展过程中要宽容“探索性失误”,为那些敢于改革、敢于创新的干部解除后顾之忧。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重点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容错纠错的原则。容错纠错要以支持实干、鼓励创新为原则,树立和强化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导向,其保护的对象是作风正派、敢作敢为的好干部。不违反党纪国法的禁止性规定,符合中央大政方针、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出于公心、善意履职、积极担当的作为等,应成为各地确定免责的一致原则。
二是明确容错纠错的界限。对干部容错免责,核心是要划清因乱作为而犯错与因敢作为而失误的界限,区分干部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是要严格区分“主观无意”与“明知故犯”、“大胆改革”与“无视规矩”的界限,为干部干事创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与政治生态。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多次强调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三个区分开来”清楚地划分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哪些错误和失误是可以纳入容错机制的,哪些错误和失误是要接受处罚的,为我们提升容错机制的科学性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是制定完备的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在坚持容错机制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门应该结合具体情况,厘清哪些错误能容、哪些不能容。要细化容错情形,明确免责措施,把因独断专行、违背程序和规律、违背科学而作出的决策排除在免责范围之外,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都要严肃追责。通过权责清单明确什么该干,通过负面清单明确什么不能干,对列入负面清单的决策失误追究责任,对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决策失误一般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