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2023年山东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暂未公布,以下是最新的山东差旅费报销标准,仅供参考。
一、2023山东差旅费津贴报销标准
山东省财政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厅机关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及所属驻济单位。厅驻有关市
财政检查办事处执行驻地差旅费规定。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厅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济南市区(不包括济南各县、市,下同)以外地区执行公务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厅机关严格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事前报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济南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 火车 (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省内出差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1)。
省外出差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按照省财政厅另行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按规定住单间或者标准间,并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见附件2)。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要求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要求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第六章 审批与报销
第十九条 厅机关人员出差前,必须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单》逐级审签。处室(单位)人员出差,报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报厅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厅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报厅主要负责同志审签。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厅机关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转嫁。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附《出差审批单》及会议、培训、调研等通知,提供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并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经厅机关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销。
住宿费、机票、车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二条 厅办公室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济南市区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 各处室(单位)借调、聘用人员出差费用,不得在厅机关作为差旅费报销。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厅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差旅费报销管理,严格控制支出规模。各处室(单位)应当加强对出差活动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出差人次和时间。各独立核算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差旅费管理,严格审核把关。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室(单位)及相关人员,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处室(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八条 到省外或省内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不含济南市区)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在当地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办法。
附件:1. 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
准表
2.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
准表
附件1:
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地市 | 住宿费标准(元/每间每天) | 伙食补助费标准(元/每天) | ||
省级 (普通套间) | 厅局级 (单间或标准间) | 其他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 ||
济南 | 800 | 480 | 330 | 100 |
青岛 | 800 | 490 | 340 | 100 |
淄博 | 800 | 480 | 330 | 100 |
枣庄 | 800 | 480 | 330 | 100 |
东营 | 800 | 480 | 330 | 100 |
烟台 | 800 | 480 | 330 | 100 |
潍坊 | 800 | 480 | 330 | 100 |
济宁 | 800 | 480 | 330 | 100 |
泰安 | 800 | 480 | 330 | 100 |
威海 | 800 | 480 | 330 | 100 |
日照 | 800 | 480 | 330 | 100 |
莱芜 | 800 | 460 | 310 | 100 |
临沂 | 800 | 460 | 310 | 100 |
德州 | 800 | 460 | 310 | 100 |
聊城 | 800 | 460 | 310 | 100 |
滨州 | 800 | 460 | 310 | 100 |
菏泽 | 800 | 460 | 310 | 100 |
附件2:
山东省省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省份 | 住宿费标准(元/每间每天) | 伙食补助费标准(元/每天) | ||
省级 (普通套间) | 厅局级 (单间或标准间) | 其他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 ||
北京 | 800 | 500 | 350 | 100 |
天津 | 800 | 450 | 320 | 100 |
河北 | 800 | 450 | 310 | 100 |
山西 | 800 | 480 | 310 | 100 |
内蒙古 | 800 | 460 | 320 | 100 |
辽宁 | 800 | 480 | 330 | 100 |
大连 | 800 | 490 | 340 | 100 |
吉林 | 800 | 450 | 310 | 100 |
黑龙江 | 800 | 450 | 310 | 100 |
上海 | 800 | 500 | 350 | 100 |
江苏 | 800 | 490 | 340 | 100 |
浙江 | 800 | 490 | 340 | 100 |
宁波 | 800 | 450 | 330 | 100 |
安徽 | 800 | 460 | 310 | 100 |
福建 | 800 | 480 | 330 | 100 |
厦门 | 800 | 490 | 340 | 100 |
江西 | 800 | 470 | 320 | 100 |
河南 | 800 | 480 | 330 | 100 |
湖北 | 800 | 480 | 320 | 100 |
湖南 | 800 | 450 | 330 | 100 |
广东 | 800 | 490 | 340 | 100 |
深圳 | 800 | 500 | 350 | 100 |
广西 | 800 | 470 | 330 | 100 |
海南 | 800 | 500 | 350 | 100 |
重庆 | 800 | 480 | 330 | 100 |
四川 | 800 | 470 | 320 | 100 |
贵州 | 800 | 470 | 320 | 100 |
云南 | 800 | 480 | 330 | 100 |
西藏 | 800 | 500 | 350 | 120 |
陕西 | 800 | 460 | 320 | 100 |
甘肃 | 800 | 470 | 330 | 100 |
青海 | 800 | 500 | 350 | 120 |
宁夏 | 800 | 470 | 330 | 100 |
新疆 | 800 | 480 | 340 | 120 |
二、差旅费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三、差旅费报销流程
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直属上级审查 分管副院长核准 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各分管领导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2、财务人员、稽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四、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 ,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3、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5、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直属上级与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后,报学院、学校分管领导签批报销。
6、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的报销,按其应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计算报销金额,超额部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