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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和办理流程

邯郸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邯郸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当事人双方持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各自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二、邯郸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2.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时间,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

三、邯郸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当事人双方持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各自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可以在邯郸市范围内自主选择任一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业务。婚姻登记机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待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须在原申请离婚的婚姻登记机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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