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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和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4-02-04 10:15:45

南充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南充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有效户口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型复印件各1份);现役军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军(警)官证(士兵证)(原件及A4型复印件各1份)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3、2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彩色证件照各2张(红底或者蓝底)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须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南充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三、南充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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