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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和办理流程

廊坊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廊坊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1.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应相一致,否则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二、廊坊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2.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时间,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

三、廊坊民政局离婚证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2、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4、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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