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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和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4-03-28 09:37:45 思而思学网

抚顺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抚顺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1. 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 双方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的结婚证

4. 双方当事人离婚协议书

5. 双方申请人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彩色照片

二、抚顺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协议离婚流程大概分为1、申请;2、审查;3、离婚冷静期;4、解除婚姻关系四个步骤。

1、申请:离婚当事人需携带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审核: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审查双方离婚意愿后,符合条件的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受理。

3、离婚冷静期:申请通过后,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再到民政部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30天期满,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解除婚姻关系:冷静期满后,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两寸照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即为两人进行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受理。

三、抚顺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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