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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和办理流程

长春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长春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1、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2、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双方本人近期照片(2寸、半身、免冠、2张)

二、长春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资料: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协议签名: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审查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

三、长春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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