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双鸭山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1、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4)每人两张2寸单人照片。
2、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4)每人两张2寸单人照片。
3、办理离婚登记的华侨、外国人应当出具:(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4)每人两张2寸单人照片。
二、双鸭山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双鸭山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