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宿州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⑴男女双方到场;⑵离婚协议书、结婚证;⑶身份证、户口本、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二、宿州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及证明材料,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即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宿州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