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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和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4-03-03 03:43:49 思而思学网

江西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江西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的,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冷静期满30天后,携带《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等到受理离婚申请的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江西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三、江西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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