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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和办理流程

德州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德州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的结婚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 军人应当提供军人证件

5. 军人应当提交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6. 照片

二、德州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②确认管辖权和当事人所持证件齐全有效;③见证当事人阅知《离婚登记告知单》、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④对证件、证明、声明书和离婚协议书进行询问、审查、核查;⑤对符合条件的,打印《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离婚证》;⑥收取《离婚证》工本费;⑦颁发《离婚证》;⑧注销当事人结婚证,退还当事人被注销的《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处保存复印件;⑨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打印《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书》;⑩归档。

三、德州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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