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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和办理流程

焦作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焦作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填写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其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填写;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焦作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离婚登记按照离婚登记申请——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二)、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焦作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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