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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和办理流程

衡阳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衡阳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1、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均要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必须 合法有效、完整真实,各种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和身份证件号码须-致,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于户口簿的,住址也应当一致。上述内容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根据不一致的原因到户籍管理部门]变更户口簿或更换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栏内容须与当事人声明一致。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3、离婚登记申请书(在婚姻登记机关领表亲自填写) ;

4、当事人近期半身同底免冠2寸单照各2张。

二、衡阳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带齐相关证件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 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 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 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 自冷静期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 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 -日) ,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 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 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 -日),双方当事人应当带齐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证件资料,共同到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和审查。对于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衡阳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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