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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和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4-01-31 11:12:51

郴州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郴州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3张、彩色、大2寸、免冠、红底)

4、《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郴州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烟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烟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烟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烟登记员按照《婚烟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烟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员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子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

自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烟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烟登记机关核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烟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烟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烟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烟登记处存档一份。

婚烟登记员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婚烟登记处xx年月X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

多页离婚协议书同时在骑缝处加盖此印章,骑缝处不填写日期。当事入亲自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存档,婚烟登记处在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加盖“xx登记处存档件xx年x月xx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

三、郴州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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