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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和办理流程

广西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流程执行。

一、广西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广西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区通办”适用于广西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即将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广西的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区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广西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区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二)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广西的现役军人,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三)当事人选择在区内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并由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属同一设区市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有效居住证,仍按各地“全市通办”要求执行。

(四)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决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亲自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以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暂不实行“全区通办”。

二、广西民政局离婚办理流程

(一)申请。(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持规定的有效证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且无误后,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当事人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冷静期。(冷静期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冷静期内可受理当事人的撤回申请。)

(四)审查。(审查登记期30天。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在审查登记期30天内的任意一工作日,当事人双方持上述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在审查登记期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登记程序自行终止。)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后,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发给离婚证。)

三、广西民政局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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