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大哥”晏宝库为松原市富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于2007年经大安市政府招商进行棚户区改造,批准建设面积为20多万平方米,共建大小楼房33栋。然而2011年11月7日,工程即将全面竣工之时,白城市公安局将晏宝库以及其爱人(林英芝)、弟弟(晏宝海)以及妻弟(林继武)全部抓捕,之后检察院以涉黑等名义起诉,并于2012年12月10日在镇赉县法院开庭。
记者了解到,在镇赉县法院一审过程中,本案所有被告人在当庭都陈述了自己在提审过程中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和诱供,以及律师提供提取的材料法院均未采纳。一审判决后以晏宝库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等十二条罪名共判刑三十二年,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记者调查了解到,所谓“黑社会大哥”宴宝库与被起诉书指控为涉黑犯罪团伙骨干成员的张明利、黄玉新(黄玉新只是给工地送沙石料的,然而白城市公安机关在抓捕黄玉新时打成重伤,送进医院后不治身亡。)段太国等在警察机关刑讯逼供之下与晏宝库串联起来。张明利、段太国和黄玉新并非松原市富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只是在”黑社会大哥”宴宝库开发的工程项目中承包残值工程。“黑社会大哥”宴宝库与其之间根本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更没有指使或者授意其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黑社会大哥”宴宝库与被起诉书指控为涉黑犯罪团伙成员的被告人高严(另案处理)、李中武(另案处理)、鲁强(另案处理)、苑铁军(在逃)、蔡祥封(另案处理)和薛洪亮(死亡)根本不认识,这些人并非松原市富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员工,各行为人为独立、自由的个体,没有非法组织对他们予以管理和规制,“黑社会大哥”宴宝库没有领导和组织他们实施任何犯罪行为。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一名法学教授,该教授认为,其中个别人单独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结伙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均应当由行为人自负罪责,将这些人在其他案件中另案处理而又在本案中将他们与本案被告人捆绑到一起强行推定为涉黑犯罪集团。这样的指控是有违法律的公平与公正的。该案并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所要求的组织结构比较紧密,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特征。
也有网友提出疑惑,法律所谓的公平公正在宴宝库身上为什么就不能体现出来,该他的罪从严判决也不为过,可是,不该是他的罪行而为什么却要强加给他,而且这本身就是一个事实很清楚的案件,难道这些办案机构不懂法或是有什么难以向大众言明的苦衷?
7月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媒体集中采访时强调:“要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各级法院就是要把每一个案件审理好,尤其是对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些复杂、疑难、敏感案件,各级法院更要审理好。一个具体案件对当事人来说,直接关系到权益的实现,我们经常讲,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