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最新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23-11-04 15:30:05

最新医疗保险政策(一)

根据梅市人社(2016)71号文通知精神,现就2017年度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及有关事项介绍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本市各类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本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子女。

二、缴费时间

9月1日起至11月30日。

三、缴费标准

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四、参保缴费方式

首次参保人员应先到所属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幼中小学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再到社保部门委托的邮储银行进行缴费。连续参保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缴费。

1、农村居民缴费。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缴费,村委会统一收缴医保费,并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镇(街道)做好参保人员的报盘和缴费工作。

2、城镇居民缴费。城镇居民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或上一年度缴费单,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参保缴费。邮政储蓄银行应提供各项代扣代缴服务,方便城镇居民参保、续保。

3、在校学生缴费。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收缴、造册,报学校所在地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进行报盘核定,核定无误后,学校持缴费通知单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4、特殊人群缴费。城乡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其个人缴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予全额补助。县级民政、残联、计生部门以镇(街道)为单位分类造册,报送财政部门核准,经核准后的财政补助资金于10月底前拨付到县级民政、残联、计生部门,并以镇(街道)为单位集体办理参保手续。

五、医保待遇调整

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市内一级医院95%,市内二级医院85%,市内三级医院65%,市外医院60%,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45万(不含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5万)

六、报销程序

参保人在梅州市内住院的实行医院直接结算,市外住院的,出院后90天内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费用总清单、住院发票原件、本人邮政储蓄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其中:分娩报销需要另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送镇(街道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由社保局审核后拨付。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9月

最新医疗保险政策(二)

哪些人可以以个人身份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除在职职工,三类人群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城镇职工医保:

一是:具有重庆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

二是:具有本市以外户籍的以下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在重庆市灵活就业的人员;

三是:具有本市以外户籍的以下人员:已在重庆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

以个人身份参加医保

缴费标准:

一档全年缴费2328.6元,

二档全年缴费5122.92元。

比分别多缴196.2元、431.64元。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46572元(3881元/月)。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在2017年度办理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为62091元。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期满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保费年度缴费金额为465.72元。

医保待遇等待期

减少为6个月

以个人身份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参保后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续保缴费的,医保待遇等待期由12个月调整为6个月。

参加医保时间节点变化

由原先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统一调整为

“办理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相关手续”

参保人员请注意:

1、市人力社保局提醒: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在2017年1月10日前,及时到代扣代缴银行足额存款,以便于银行代扣代缴。

2、参保人员可在2017年1月底到代扣代缴银行查询本人代扣款账户,确定是否扣款成功。如未及时足额存款或扣款不成功的,需在2017年4月10日以前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或所在街道社保所办理补缴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清缴费。

3、若超过2017年4月10日再办理补缴,则从本人缴费成功之月起的第7个月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身份参加医保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街镇社会保障所或社区居委会。

办理时间:每月1-20日办公时间。

所需资料: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主页、个人页、增减页复印件)、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等未就业证明。户籍关系不在重庆市的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主页、个人页、增减页复印件)、退休证(原件及退休件复印件)或重庆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证(原件及退休件复印件)。若属单位退休的须提供原单位破产协议书或解体批示等材料。

有双解协议的需复印双解协议,原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人员需提供一张一寸红底或蓝底的彩色登记照并缴纳25元以办理社保卡。

办理停保、退保、转档、变更登记(即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的变更)须提供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转档办理时间为每年12月1-20日。

退休办理:参保人在办理完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退休证到参保地的街镇社会保障所或社区居委会办理个人基础信息变更手续,将人员身份由在职转为退休。若因办理不及时,导致参保人的医保待遇享受出现差异,由参保人自行负责。

办理流程:每月1-20日办理参保登记→次月15-20日领取银行缴费卡→22日前将当年医保费足额存入缴费卡中→23-25日银行扣款→缴费次月可到银行查询扣款是否成功。如果未能成功扣款,请在中断缴费3个月内到参保地街镇社保所查询原因并办理补缴手续。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