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民孙先生顺利地拿到了计划外生育的女儿的户口,他对德州市公安局有关新生儿落户的最新政策喜出望外。根据山东省公安厅要求,自今年3月下旬起,德州市简化新生儿落户程序,推行落户新政,超生儿不论是婚内超生还是非婚生子,均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定证件。家长若无法取得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凭亲子鉴定也可落户。截至当日,德州市已为13000余“黑孩”落户。
办理出生证明,无需准生证
按《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规定,《出生医学证明》由具备签发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住院分娩记录、新生儿出生记录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即可签发。
事实上,早在2009年,山东省卫生部门就下发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等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前置条件;今年1月1日全省开始启用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中再次明确了,办理出生证,不需提供准生证;而自5月1日起,出生一年以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外,须提交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新生儿落户与社会抚养费脱钩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后,《出生医学证明》是办理出生人口户口登记的法定证件,无需村(居)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落户介绍信。新办法强调,依法申报出生登记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特别是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绝不允许随意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绝不允许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绝不允许人为造成“黑人、黑户”。
这就意味着,超生的孩子,如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无需提交社会抚养费缴款证明便可落户。
无出生证明,可凭亲子鉴定落户
省公安厅下发的文件规定,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其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非婚生不需提供),当场予以办理。
超过1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婴幼儿,公安派出所应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亲子关系证明、住院分娩记录等档案材料,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出生人口落户要严格执行在经常居住地随父或随母自愿的要求,原则上不准单独立户或随他人落户。
对父母双方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服兵役或属在校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将调查核实材料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新生儿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落户。对异地落户后投靠父母的,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与迁出地公安机关联系核查后方可办理准迁手续。弃婴、孤儿以及收养登记的落户仍按原规定执行。
DNA样本检验10个工作日即可完成
全市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在办理出生登记、收养登记落户等户籍业务时,需要申请人依法提供司法鉴定机构亲子证明的,可由德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德州市十三局医院三楼)负责有关DNA样本的检验。
需办理户籍业务的申请人提供亲子司法鉴定的,统一由新生儿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亲子鉴定委托书》,由德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做为全市落户人员亲子鉴定的合法鉴定机构。法医鉴定中心负责有关DNA样本的采集、检验、数据库查询比对、DNA样本和有关资料的保管等工作;派出所户籍窗口负责审查、比对户口登记当事人与鉴定报告中鉴定人一致性。
新生儿及其父母一方需采集血样(单亲除外),鉴定费用为费用为1200元/人(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安机关非刑事案件检验鉴定收费问题的批复》,检验鉴定周期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