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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失业保险参保指南:失业保险系列新政在衡阳落地全文内

衡阳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1.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上年度财务年报

4.单位职工劳动合同

5.最近一个月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6.参保职工登记信息和电子表格等

衡阳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5.失业人员按月到同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延伸阅读:

一、衡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衡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2、《求职登记表》

3、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二份

4、失业证明一份

5、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7.缴费证明

三、衡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企业申报→初审→复审→审核通过下发《失业保险申领通知书》→失业人员本人申领。

四、衡阳失业保险金办理地点

衡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湖街20号

电话:(0734)8867001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

地址:芙蓉路18

电话:(0734)8850516

衡阳市蒸湘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红湘北路90

电话:(0734)8808887

五、衡阳失业保险金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衡阳失业保险领取待遇有哪些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七、衡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注意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通知》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的缴费率确定。缴费基数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60%。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扩展阅读

失业保险系列新政在衡“落地”

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市本级及“五区”为961元/月,七县(市)为876元/月;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稳岗补贴”等

衡阳全搜索网讯(记者李建平胡建军通讯员肖龙建)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政府前不久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将在积极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此举旨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扶持创业的作用。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今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

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具体来说,市本级及五区(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南岳区)的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将由现行的904元/月调整到961元/月;五县二市(衡南县、衡阳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的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由现行的824元/月调整为876元/月。据悉,我市这次失业保险金发放“调标”,较今年元月份的标准提高了5%。

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为有效防范失业风险,激励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用人单位,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稳岗补贴”可用于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岗位补贴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根据规定,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其他用人单位,可按照不超过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同时,允许自主创业的领取失业保险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即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以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此外,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根据相关规定,对生产经营特别困难并提出缓缴申请的参保企业,经审核批准并签订缓缴协议后,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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