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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限购令细则有哪些

日前,郑州市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非本市户籍家庭使用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买住宅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3月17日后,再进行补缴社保或个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关于非本市户籍家庭使用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买住宅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委会)房管局(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各级审核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对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住房时提交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审核,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特此通知,请各相关单位抓好落实。

郑州限购政策回顾

2017年9月14日

旨在限制地王,限制高价地的“郑九条”出炉。

2017年10月1日

郑州市政府发布住房限购通知,在市内五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内,对以下两种类型家庭,限制向其销售180?以下的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10月2日起实施。

2017年10月3日

郑州楼市调控再加码,限购后再限贷,要求拥有一套住房且未结清的,购买二套房首付最低为40%。

2017年12月21日

12月22日起,郑州调控再次升级,增加了180?以上房源的限购,外来人口的购买增加2年社保或纳税证明!

2017年12月23日

12月23日起,限贷升级,在限购区域内,居民的首次购房贷款比例仍为30%保持不变,居民家庭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或者已拥有1套住房、无论有无购房贷款记录,再次购买普通住房,均按照60%的首付比例执行,其中,房屋的套数以郑州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为依据。

2017年2月10日

郑州住宅限购出台操作细则,对本市非限购区域的社保证明及补缴后符合购房前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条件的予以认可,出现未交存现象的,无论时间长短均从重新缴纳计起。

2017年3月18日

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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