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晚,传了许久的宁波限购政策终落地。此轮限购限贷范围明确为海曙、江北、鄞州三处,三类家庭不得在限购区域再购住房,非宁波户籍买房需提供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宁波2017限购政策解读:
一时间,引来市民热议,有的担心限购后可能引发的问题。金报昨日邀请了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场科负责人、房产业内人士对读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梳理。
另提醒,今天早上8点,限购区域网签将全面恢复。
A 部门答疑
疑问1 限购范围如何划定的?
限购区域是房价上涨相对较快区域
相比省内杭州、嘉兴等城市,宁波这一轮房地产调控很有特点??限房限贷仅限于中心城区,也就是围绕海曙、江北、鄞州形成一个“口”字形,以道路为单位划分。
具体范围为: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这个限购区域是怎么划定的?宁波以后是不是也像上海一样,从此有了“一环二环”的概念?很多人对此产生好奇。
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场科科长冯辉解释,今年以来,受外围市场影响和居民购房需求释放,宁波的住房成交稳步回升。3月以来,明显放大,中心城区的部分楼盘出现了抢购等恐慌性的购房情况,住房成交价格也出现了上扬。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去年12月,宁波新建商品房价格环比下降0.1%,今年1月为环比下降0.3%,2月为环比上涨0.2%,3月为环比上涨0.8%。
此次限购的区域,是去年以来宁波楼市回升最快的区域。也是房价上涨相对较快的区域。对这个区域限购,完全是稳定宁波房地产市场的需要。其他区(县、市)按照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总要求,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适时采取相关的调控措施,市里将加强指导、监督。
疑问2 这些在不在限购之列?
已卖出的住房不属于已拥有住房
居民家庭已有住房包括该家庭成员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住房、购买并已经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的住房,住房是指国有土地上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目前,已卖出并且产权已转移登记到买受人名下的住房,不属于已拥有住房。另外,购买限购范围之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购买人应当符合限购政策,具备购房资格。限购范围内的住房因继承、赠与、房改、法院裁定进行产权转移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疑问3 限购限贷后带来什么?
限购区域内成交量可能会下来一点
宁波市南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舞燕对于新政表示支持。她预测,限购区域范围内,成交量可能会下来一点,而限购范围外的一些区域成交量会上去。至于价格,还要市场来决定。过完年,限购范围内的房价,单单看二手房的成交数据和金额,确实上涨幅度比较快。这次政府出台限购政策,是以道路区域来划分,比较精准,比较契合宁波现在楼市的行情。目的是引导在圈内买房的购房者,转而到限购区外去买房。
不排除其他县市区跟进
房产业内专家薛敏强认为,对比前一轮限购,此次限购范围大大缩减。限贷政策目前依然以认贷为准,所以尽管首付(无论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均上浮了10%,但力度有限。
不可忽视的是,政策提及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和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可按照“因情施策、分类调控”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有关调控措施,报市政府备案。因此不排除其他成交过火的县市区随后跟进。
如果按照城区一个月四五千套房的消耗量来看,目前库存是不够消化的。政府还是出于保护的目的,才画了这么一个圈。上周土地供应部门出了今年土地的供应计划,包括每个区的土地供应量的一个增量,大概有50%。在限购的周期内,地方政府完全可以把这些土地的增量实现了,来缓解库存的不足。还有就是没有被限购的区域还是有一定发展空间的。
B 市场反应
售楼中心:
不少人持观望心态
限购令首日,宁波楼市反应如何?记者昨日先后走访了海上花院、肯特国际等楼盘的售楼中心了解情况。
“因为周一来看房的人本来就少,又是限购后的第一天,跟往常没什么变化。具体要等周末才能看出限购政策会带来什么影响。”万科澜郡湖工作人员詹玲说。
“今天只是路过来看看,昨晚朋友们都在讨论限购的事,不过这个政策我还是要花点时间琢磨下,先观望,没打算买。”在肯特国际售楼中心,正在看房的蔡先生说。
据了解,恒威地产目前有海上花院和肯特国际两个项目,其中海上花院是在限购区域范围内,目前整盘均价17800元、而肯特国际则被划在限购区域外,目前整盘均价8800元。“海上花院现在所剩房源只有十几套,和往常一样每天还是有一两套在成交。而肯特国际目前还有200套的房源,市场反应要看未来两周的成交数据。”恒威地产相关负责人周圣告诉记者,总体感觉并未出现明显的增多或减少。因为局部限购的政策出来后,不少市民可能会加深观望心态,也需要点时间消化这个政策。
记者多方了解,限购区域内本周预计开盘新推的有华润万象府和江东金茂府,限购区域外的院士庭4月26日开盘,万科澜湖郡已拿到预售证,其中高层房源56套,洋房96套,别墅53套,开盘时间未定。
“因为担心客户流失,所以拿到预售证的楼盘都在抓紧时间开盘。有些楼盘为了争抢客源都在暗自较劲,低调开盘。”业内人士张先生透露。
不动产登记综合办理区:
人少了一半
昨天下午4点,记者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综合办理区。取号、填表、排队……和上周相比,宁波行政服务中心C区不动产登记综合办理区显得较为轻松。
“因为网签暂停,来办理的多是契税、登记的合办业务。”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副处长葛晓君告诉记者,昨日早上9点前取了154个号,而上周五9点前取了305个号,人数减少一半。
“之前老百姓(42.930, 0.98, 2.34%)都在传要限购,但是又不是很清楚会以网签时间为准还是以过户时间为准,所以上周人特别多。现在政策明朗了,大家反而不急着办理了。”葛晓君对记者表示。
据负责现场调配的工作人员骆志成统计,截至下午4点半,昨日涉税业务窗口(契税、登记合办区)共取号270个,等待人数只剩3人。“今天清闲多了,上周最晚加班到9点,吃饭的时间都没有。”喉咙已经嘶哑的骆志成感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去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但近期也出现了部分区域市场过热、房价上涨偏快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综合施策、分类调控”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住宅有效供应
(一)2017年全市计划供应住宅用地1028公顷,比2017年供应量增长26%。各地应在2017年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年度本地住宅用地出让计划。对房价上涨预期较大区域,各地应尽快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加快土地投放速度。要优化供地结构,提高适建中小套型的住宅用地供应比例,优先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供应。
(二)各地要组织开展已出让土地专项检查,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增加市场供应。
(三)完善土地出让竞价方式,当溢价率达到100%时,自动转入竞配保障性住房。
二、实施区域限购限贷
(四)限购范围为以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所围区域。
(五)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下同)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宁波市金融机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限购区域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在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
对在限购区域内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限购区域内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三、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自住住房的,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二手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八)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户调整为80万元/户,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60万元/户。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九)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对未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对外销售。禁止捂盘惜售或一次性开盘后不同区域房源采取差别优惠等形式的变相捂盘惜售。
(十)建立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前,应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手续。申报价格须真实合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价格明显过高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价格备案手续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预售许可证,不予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新建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网上签约。对违反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十一)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各地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增加对企业和楼盘的巡查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和督促整改。近期,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整治对象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重点查处违规预定(预购)或收取定金、预售款等费用、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捂盘或变相捂盘惜售、发布虚假广告或房源、哄抬房价或乱涨价、制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违规中介等行为,查处结果要向社会通报和曝光。
五、其他
(十二)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和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可按照“因情施策、分类调控”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有关调控措施,报市政府备案。
(十三)市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区可以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十四)本通知自2017年4月24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