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又出台限购新政,具体情况如何呢?大家对此有何了解?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4月28日,东莞市建设网发布一则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4?11”限购政策对于非本市户籍购房者的学历问题作了进一步说明。
其中要求,非本市户籍购房者如果是本科学历以上,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及《中国高等学历认证报告》,同时必须在中国高等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查验,给予认可。
另外,对于职称问题,则分为三种情况。但都要求其职称证书必须经过相关官网核查或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市人力资源局查验方可给予认可。
根据新政要求,非东莞市户籍购房者购房者须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证明。而《通知》指出,社保证明指的是社保缴纳时间段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且缴纳单位要与劳动合同聘用单位一致。
延伸阅读:东莞“4?11”住房限购新政又出三细则
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涉及学历、职称、劳动合同等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4.11”限购政策涉及学历、职称、劳动合同的有关问题。
其中,在认可学历时,明确指出只提供学历证书不予认可,需要能提供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以及能网上查验等三项条件,才被认可。
具体解释
1、学历必须经得起网上查验
通知指出,购房人能同时提供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进行查验的,予以认可,对只提供学历证书的,不予认可。
2、职称也必须满足这些条件
关于职称问题。购房人能提供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并能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首页“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进行查验的,予以认可。
不能在该栏目作出查验,但能通过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查验的,予以认可: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各省自行组织考试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国家或各省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持证人能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2)在广东省内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可通过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网站核查的,持证人能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与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考核认定表或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在广东省外经评审、考核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我市办理职称确认后,能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首页“专业技术资格查询”进行查验的,予以认可。
3、关于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问题。“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是指购房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段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且社会保险证明的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的聘用单位一致,符合此要求的,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