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浙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标准的通知

为适度提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居民保障水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浙江省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135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精神,为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老年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135元。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及时调整到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7日

浙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七年多来,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参保对象全覆盖”,惠及城乡千万家庭。截至2017年底,全省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233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42.5万人,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

2017年,浙江将再次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将是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十四连涨”。同时,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也将在目前每人每月120元的基础上再次提高,据了解,本次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调整,将是浙江自2010年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五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调整后,浙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继续位居全国省区前列。再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关心。省政府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筹措资金,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及时调整并发放到位。

目前,浙江已基本建成统筹城乡、覆盖全民、托底有力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通过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浙江已有155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参保进度居全国前列。浙江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本省户籍法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

其中,主城区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90元。全市惠及人数达48.56万人,其中不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的人数近22.6万人,占享受待遇人数的46.54%。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同步调整,其他统筹地按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调整。

记者从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获悉,浙江自从去年首次同步调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目前已惠及全省610万退休人员,正常缴费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29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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