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是否缴纳个税呢?想必大家都很想知道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颁布并实施《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引起广大市民的强烈反响,那么高温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领到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100元,却不知这笔津贴是否应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高温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从范围上包括单位财会、劳资、工会、后勤和其他部门发放的种类与任职受雇有关的一切所得。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内涵,不仅是指工资、奖金,还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如特殊行业的津贴及补贴(主要是指井下、高温、野外、保健等津贴)、边远地区补贴、营养补贴、伙食补助等(税收法规、政策规定的一些特殊免税津贴、高温补贴补贴除外),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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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南京的高温费标准仍为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最迟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不过,你可能不知道,高温费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高温费不能以饮料冲抵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目前南京的标准是每人200元/月。
“高温费具有法律强制性,是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而清凉饮料是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来冲抵高温津贴。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说,对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费则以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准。
高温费过节费加班费都要缴税
“6月我的月收入里多了3笔钱。高温费800元。端午节公司发了800元过节费。还有端午节那天加班了,有加班费。”在龙蟠中路工作的张小姐乐滋滋地在盘算6月份的各种收入。
不过要提醒张小姐的是,高温费、过节费以及加班费均属个税范畴,需依法缴纳个税。记者从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向员工发放的高温费、过节费、加班费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记者算了笔账:如果月工资收入30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应未达到个税起征点,所以不需要缴纳个税。这个月如果一次性发了800元高温费,则应缴个人所得税9元。
所以,高温费扣税的具体金额,和你的收入是否恰好“卡”在起征点或税率级别有也有关系。比如原来月工资5000元按3%的税率缴税,加800元高温费后变成5800元,需按10%税率缴税。
22项收入不用缴纳个税
不过,记者了解到,个人收入中有22项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个人福利费、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22项。
照这么说,过节费不属于个人福利费吗?是的,不属于!具体来说,钢铁厂的炉前工等工人出汗多,单位会为其发放盐汽水;纺织工人吸入粉尘多,单位会为其发放清肺的黑木耳等食品,这些符合“劳动保护性”原则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就属于个人福利费,属于免税范畴。
反之,如端午节发放的粽子、咸鸭蛋、绿豆糕这些过节食品,属非“劳动保护性”原则的福利,即使未打入工资卡,也应折合成现金依法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