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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职平均工资标准

2016天津在职平均工资为多少呢?你的工资是否有差距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记者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180元,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772元,月平均工资为6731元。

2017年1至3月份已办理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2017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265元计算,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延伸阅读:统计部门详解“平均工资”、“实发工资”区别

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单位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为职工建立的养老、公积金、医疗、失业等个人账户的基金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减部分,也包括在内。统计局说,这也是国际惯例,实发工资数一般约为统计的应发工资数的80%。

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市统计局解释,工资总额是指法人单位在报告期内(如一个完整的日历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具体包括以下六项:

●计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计件工资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奖金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津贴和补贴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及为了保证职工生活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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