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免费男性师范生的政策解读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比例,针对我市小学、幼儿教师队伍性别结构矛盾突出,青年男性教师紧缺的现状,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6〕124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147号文件精神,拟从2017年秋季开始委托省内一些高校面向莆田市定向培养免费男性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生)每年200名。

一、委托培养院校和名额

从2017年起,每年计划招收培养小学、幼儿园免费生200名,其中,由省政府为我市培养的指标70名、由我市委托培养130名;其中小学教育委托福建师范大学培养70名、闽南师范大学培养20名、莆田学院培养60名,均招收四年制本科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委托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50名,招收三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二、培养经费

(一)免费项目及每年费用:免费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所需经费分别由省、市财政承担;同时按规定享受师范生助学金,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纳入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安排)。免费生因故延长修学年限的,延长期间上述费用自理。中途退学、无法毕业或无法取得教师资格的,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收教育费用。

(二)市财政承担部分:市财政承担我市增加委托培养的指标130名。具体培养费用以省定标准和实际招生人数据实结算,由市教育局负责拨付有关承办学校。

三、就业聘用办法和待遇

(一)聘用办法:免费生毕业后采取专项等额公开考核招聘方式,按成绩高低顺序选择聘用学校。每年由市教育局统一征集提供城区、集镇和农村学校各三分之一的就业岗位供小学教育专业的学生选择,提供城区和集镇学校各一半的就业岗位供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选择。

(二)相关待遇:对于到集镇和农村就业的,在乡村教师原有补助待遇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提高,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区)制定。

以上聘用办法和相关待遇只适用于从2015年起省、市政府委托培养的面向莆田招收的男性定向免费师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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