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7月1日买车新政策解读【荐读】

影响一:买汽车 可以不选“玻璃房子”

十几年来,“漂亮的玻璃房子”??汽车4S店是绝大多数汽车消费者购车的唯一渠道,不管是在网络看车还是在车展上看车,最终,绝大部分消费者都要去4S店买车、提车。但在销售管理办法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未来4S店为主的卖车模式将会被打破。以后,既可以出现一店出售多个品牌的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也有可能未来在苏宁、国美这种实体店面里,甚至在越来越多离你很近的消费场所内,都可以轻松去实现买车。

此外,新《办法》强调了“共享型”和“节约型”两个关键词,也就是对于之前覆盖度比较小的地区可以采用共享、节约的方式,一店多品牌销售汽车,这将更好释放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对于汽车的消费潜力。

影响二:对销售保险、金融、配件等进行“松绑”

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购车的过程中,汽车经销商常会出现软性捆绑销售保险、金融和配件等行为,从而给消费者带来购车成本增加、或者优惠无法兑现等问题时,遇到以上情况,都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反应和求助。

影响三:经销商想说加价不容易

新版《办法》中还明确提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加价、加装饰、店内强制保险,动辄长达几个月的排队等车,在当前的车市中,紧俏车型的加价行为相当普遍,而新《办法》的规定,进一步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高达上万元的加价费终于要画上句号。

影响四:信息更透明 不会轻易被“挖坑”

新的《办法》中规定,经销商、售后服务商如实标明配件信息,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明示收费标准、售后服务技术政策、“三包”信息等,甚至还需要明确告知你保养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等。售后服务内容、配件、价格更透明。

目前各大厂商对自己的4S店网络有数据共享平台,但对4S店之外的销售渠道无法共享车辆信息,新《办法》将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录入挡位并向社会公示。

影响五:买车和修车未必在一个店

《办法》明确要求供应商(即总机厂)不得强制规定汽车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未来你买车的店不一定再是4S店,也许在卖场或汽车超市,其兼具的只是卖车功能,但是维修、金融等各种服务都需要在其他地方去完成。也就是说,买车不在4S店,但维修保养可以选择去4S店。

影响六:购车时 明确车辆责任归属

不同于以往的品牌授权制度,《办法》在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时,只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此外,“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尽管,新《办法》实施后,汽车销售呈现多元化趋势,但不管怎样,还是建议消费者在购车时一定要检查经销商的各种资质,比如它是否为某品牌、某车型的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商的产品三包、质量、服务等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向厂家投诉去需求解决,而未获得授权的经销商,这些问题将由经销商自己来承担。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的责任归属,遇到问题就知道向谁去追责。

解读:

从这一项准则中我们还能够得知,这项《办法》从很高一个水准上根本上降低了汽车行业的准入门槛,同时也将动辄千万的汽车4S店前期投入,这样使得许多投资者望而却步,进而形成了众多汽车经销商寡头,然后形成局部地区汽车经销商的垄断销售。新《办法》同样有利于三四线城市甚至乡镇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以汽车卖场的形式销售,集中多个品牌的售后服务,不仅可以解决单一品牌建店由于销量不足造成的亏损,而且可以极大地满足消费者的购车及保养需求,何乐而不为。需要提醒众多汽车经销商的是,第一时间布局农村才是未来汽车销售王道,是该穷则思变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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