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可以分为2~3档。
资助覆盖面:宁夏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享受面将达到学生总数的20%以上。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过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奖励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同时学习成绩好的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高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含预科生)、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资助标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本学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时间:每年7~8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当年9月10日停止贷款申请。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如:某生入学前户籍在中宁县,其应在中宁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还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6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6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五、校园地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贷款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可以申请到8000元。
申请资助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不足以支付该生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六、免费师范生资助政策
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实行免费教育,国家免除学费、住宿费,同时补助生活费。
前提条件是:录取时考生和自治区教育厅、学校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考生需承诺毕业以后在我区中小学从事十年以上的教育事业。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入学报到时,可以采取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供各种资助的措施。学生还可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
此外,我区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形式,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