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7月1日汽车销售新政规定

近日《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发布让汽车业内掀起了一阵风波,据了解简称《办法》这项新出的规章制度将会改变目前市面上所存在汽车销售渠道及方式。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显示,买车、修车不用非去4S店不可,卖场和网店也可以买车……新《办法》从制度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模式,明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1、交强险浮动式交费 违规可能付双倍

交强险是每个驾驶员每年都必须交的,这是个硬性指标,不交不准开车上路,汽车年检也过不了。目前6座以下的家用汽车,每年的交强险费用是950年。但从7月1号起,交通法规规定交强险采用上下浮动式,不再是固定的每年950元,而是根据之前的交通状况来决定第二年是多还是少!

浮动的公式如下:

A1 上一个年度未发作有职责路途交通事端 -10%

A2 上两个年度未发作有职责路途交通事端 -20%

A3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作有职责路途交通事端 -30%

A4 上一个年度发作一次有职责不触及逝世的路途交通事端 0%

A5 上一个年度发作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职责路途交通事端 10%

A6 上一个年度发作有职责路途交通逝世事端 30%

2、车船税税额上涨 用车成本提升

2017年7月1日起,各类车辆税额上限即将普遍上涨。大型客车每年税额标准将为480元至660元,中型客车为420元至660元,小型客车为360元至660元,微型客车为60元至480元。以普通家轿为例,7月1日之后每年至少需要缴纳360元,比之前足足了多了一倍,此前只需缴180元。同时,对征税对象也做了调整,原先享有免税“特权”的各类公车,也将与私车根据同一标准交税。

3、车牌号可实现“终身制”

7月1日起,车主的汽车牌号可允许终身使用,换车时无需再申请牌号。公安部交管局最近出台的十六项便民措施规定,今后车辆报废车主可向车管所申请继续使用原车牌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时限为6个月,即车辆报废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并提出申请方有效。此外,为了防止有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车牌号,规定车主拥有原车牌号满3年的方可申请继续使用。

新政解读:

新政一

买车不一定非要到4S店和汽贸店

迄今为止,汽车4S店占据了汽车购买的绝大多数途径,很多车主也反映4S店有服务态度不好、店大欺客的现象,去汽贸店买又担心汽车质量不好。

新政策规定:允许多种汽车销售存在,其中包括卖场、实体店、网上销售等,买车明码标价的时候即将到来。

新政二

严禁强制购买保险和配件、续保押金

新政策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这就是直接解决了现在裸车9万8,落地13万的尴尬情况。

如果在购买过程中,经销商依然会捆绑销售,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新政三

禁止变相加价

汽车新规定还明文禁止经销商的加价行为,提示经销商应该明示汽车、配件及其他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收费,不能标价之外再收取其他费用。

对于现在4S店盛行的加价、加装饰、强制保险问题,新《办法》的规定很大程度的维护了消费者利益。

新政四

买车、修车未必在一个店

有人会问如果以后在汽车大卖场买车,4S店能给保修售后么?

新政规定:必须保修。规定直接说明买车和售后可以在不同的地方,不一定非要选择在4S店完成买车与保养服务。

新政五

汽车合格证必须随车

现在很多汽车经销商在车主提车之后,都推辞说合格证这样那样的原因还没有到店里,需要等上一段时间,其实知情的人都知道合格证是被抵押出去了。

从今以后,这样的情况必须禁止了,汽车合格证必须随车。

7月1日以后,由于新《办法》实施,汽车销售的模式和垄断现象会有所缓解,要买车的人真的有福了!

提醒

买车时要签订正规的购车合同。合同内容要包括车辆价格、型号、颜色、违约责任、交车时间及赠送礼品等,合同应加盖商家印章;

注意区分定金和订金。“定金”和“订金”二者的法律意义有很大区别。“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在购车过程中,如果购车者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汽车销售商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是一种预付款,如果购车者交付了订金,但双方没有约定该款项具有定金性质的,则无法起到担保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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