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范围、条件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及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等急需的人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
(二)补贴条件。已婚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年满18周岁未婚人员以个人为单位,在市主城区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具体购房时间以市住建部门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三)补贴标准。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人才按照个人购房总价款的2%标准予以补贴。
补贴程序
(一)购房补贴申请程序。个人购房补贴申请遵循“简便易行、一站受理、即买即补”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核、补贴发放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凡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人才,自签订网签合同备案之日起,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
2.资格审核。属地住建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即对购房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学历、资格证书、网签合同、主城区住房情况、婚姻状况证明等。
3.补贴发放。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由属地住建部门按照购房补贴标准,计算出具体发放金额,并一次性将补贴发放至购房人。若购房补贴领取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解除网签合同的,需将补贴资金全额退回。
(二)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市主城区范围内人才购房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财力分成比例共同承担,并按以下程序拨付。
1.属地人社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对本年度辖区内各类人才数量、购房需求量及所需资金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属地财政部门申请安排财政预算(含市本级转移支付部分)。
2.属地财政部门应将专项补贴资金提前拨付至属地住建部门,由属地住建部门统一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发放。
以上购房补贴申请程序和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应采取并行办理、同步受理的方式,形成从个人申请到资金拨付双链条闭合,实现补贴资金“即买即补”。
申请时间
(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申请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二)博士、硕士人才购房补贴可参照本意见执行,但不得同时享受原补贴政策。
(三)信都区、襄都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7日内,制定简便易操作的实施细则,其他县(市)可根据本地商品住房供应量、人才住房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参照执行。
具体情况可咨询:5259808(襄都区)、133-4319-3282(信都区)、3636110(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