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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买房最新政策及本地外地人购房条件和新政策

关于调整鸡西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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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安全保值运作,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及《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业务。将抵押贷款放款模式调整为借款人用所购房屋抵押,贷款资金打入售房单位或售房人账户。取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职工及其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购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已申请过二次及以上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公积金抵押贷款放款额度为不高于抵押房屋评估价格的60%-70%,且贷款额不超过购房金额的80%。

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职工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3万元的贷款最高不能超过30万元;账户内余额超过3万元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其余额的10倍。

七、取消缴存人夫妻或为其未婚子女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办理抵押贷款政策。

八、取消一年期个人公积金贷款。

九、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满足贷款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此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鸡房金规[2018]1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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