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0日起,北海市发布楼市调控新政——限购,规定非本市户籍的外地人,不得在北海市辖区(不含合浦县、铁山港区)范围内购买第二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买房首付
一、本市户籍
1、首套房
在北海无房无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30%。
2、二套房
在北海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则在限购区域买房,商业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40%。
3、三套房及以上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非本市户籍
1、首套房
在当地城市无房无贷或有1套房并且贷款还清在北海限购区域购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30%;要是在当地城市已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认本地房,认全国贷,以上情况算第二套房),则商业贷款首付比例40%。
2、二套房
在北海限购区域已购买1套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