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7个部门于3月9日联合印发《泸州市合力应对疫情影响鼓励农民工在泸置业发放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是为了贯彻落实2月28日印发的,关于鼓励农民工就业创业置业十项措施而特制的实施细则。
此次《细则》相较于《措施》而言,内容上更细致,一方面补助群体除了农民工外,还强调了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外地来泸就业创业人员也参照《措施》执行。
此外,还增加了购买标准化厂房的领办企业(即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或外地来泸就业创业人员,或者公司章程和出资资料明确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或外地来泸就业创业人员为实际控股人的公司)。
同时,明确了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各区(含高新区)政务中心住建部门置业补助受理窗口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