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购房租房补贴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出台了。即日起至9月30日,2019年嘉兴市本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购房租房补贴申请,开通在线申报,最高可申报购房补贴100万元。
从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7〕4号)第21条“加强人才安居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购房租房补贴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市人才发展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
申报对象和补贴标准
根据《管理办法》的内容,对2017年1月1日后由嘉兴申报入选的国家“*”人才(含中组部划转认定)、国家“*”人才、浙江省“*”杰出人才、浙江省特级专家、“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杰出人才团队负责人,给予购房补贴100万元或租房补贴10万元/年(最长10年)。
另外,对2017年1月1日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浙江省“*”人才、浙江省“*”人才、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给予购房补贴80万元或租房补贴5万元/年(最长10年)。
其他,对2017年1月1日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杰出人才团队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型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三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给予购房补贴60万元或租房补贴4万元/年(最长10年)。
申报项目
如果是申报购房补贴。申请人在嘉兴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根据类别,分别给予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在首次申请购房补贴5年内,该房产不得上市交易。购房补贴一般分两次申请,首次申请金额为应补金额的50%,第二次申请需在首次申请1年后且在市本级工作满3年(工作时间从2017年1月1日后起算);首次申请时如已在市本级工作满3年的,可直接申请全额补贴。领取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
如果申报租房补贴。申请人在嘉兴市区范围内无商品房的(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类别,可申请10万元/年、5万元/年、4万元/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10年。已申请购房补贴的,不能再申请租房补贴。本次租房补贴申请的时间段为2017—2018年度。租房补贴按年度申请,每次按照上一年度申请人在嘉兴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确定,具体为:上一年度发放工资或缴纳个税满12个月的可申请12个月补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可申请6个月补贴。申请人10年内停止在市本级发放工资或缴纳个税的,不能再申请租房补贴。
申报方式和流程
购房租房补贴申请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的最后期限是今年的9月30日。申报人可以登录嘉兴人才在线网站(www.i-jiaxing.com),点击“2019市本级硕博倍增计划申报通道”注册申报。
申报人也可以关注嘉兴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硕博倍增”注册申报。
需要提醒广大申报人的是,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今年的申报。
申报流程:
首先登录申报通道,注册账号,申请人以本人身份证号(外籍用护照号)注册,并绑定本人手机号;
其次,登录申报系统,查看申报须知,作出诚信申报承诺;
之后,进入申报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最后,根据申报条件,分别申请项目,根据项目类别填写其他有关信息,上传其他证明材料,涉及基本信息(含证明材料)的无须重复填写或上传,如有修改请到基本信息中统一修改。
申请人在获得重大人才工程首笔财政资助(奖励)后,可申请购房租房补贴,不限首次来嘉兴工作时间,并可用工资流水单或纳税记录单代替在嘉兴缴纳社保。
申请人在2017年后升级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可按“就高、升级、补差”原则享受当前购房租房补贴政策;在现有层次上已享受过购房租房补贴的,不得因补贴政策调整而重复申请购房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