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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兴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为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加快建设美丽富饶、生态宜居、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海滨城市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我市继续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面向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引进人才“专项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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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公告一、范围和数量

(一)引进范围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普通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世界排名前500名的海外高校(以ARWU、USnews、QS、THE最近一次公布的排名为准)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阶段须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3.全日制本科生: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按学校代码排序)

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

1. A类36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2. B类6所

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

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河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石河子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宁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二)引进数量

50名左右。具体引进计划岗位汇总表见下方附件。

博士研究生根据报名及面试考察情况择优选聘,可单独调剂编制,相应追加用编进人计划。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好,品学兼优,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博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为26周岁以下(199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7.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

已参加工作的人员报名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同意报名意见。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已在日照市参加工作的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控制总量内的工作人员;与市、区(县)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政策措施

1.补贴补助。按照日照市人才引进政策相关标准享受补助,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年内由市财政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500元房租(社保)补贴,在日照工作满五年首次购房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调任到公务员岗位(含参照管理岗位)的,不再享受上述补贴。

2. 随迁配偶。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的随迁配偶需要安置的,由引进单位协助、个人联系等方式进行。原没有工作的,组织人社部门和引进单位优先推荐工作。

3. 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同级教育部门优先予以落实。

4. 档案管理。进院管理期间,档案由日照市人才创新发展院统一管理;管理期满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

报考人员在引进期间,请及时登录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和引进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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