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日,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焦作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暂 行)〉的通知》的文件,文件中明确对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进行补贴。
其中,适用对象中,补贴对象为已经人社部门认定的符合享受落户生活补贴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相当于享受落户生活补贴是前提条件。想具体咨询落户生活补贴的青年人才可登陆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查看焦人社文〔2018〕117号文件。
其次,申请条件中,2018年1月1日之后在我市首次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购房合同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自住商品住房。注意:首次购房补贴中并没有条文明确所购房屋必须是五城区(解放区、山阳区、马村区、中站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的。
焦作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标准:博士每人20万,硕士每人5万,本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
文件中明确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并且按照“就高”和一次性原则,哪一方学历高按谁享受。已领取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其他人才安居补贴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所购房屋自取得不动产证当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