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根据韶关市“丹霞英才”计划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部署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政储备类、教育教学类、医疗卫生类、企业类等各类人才160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党政储备类
2020年国内重点高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按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重点高校包含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原985和211工程高等院校、各省省属重点大学及列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部分岗位对急需紧缺性专业人才不设毕业年限和毕业学校。
(二)教育教学类
2018年至2020年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按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部分岗位对急需紧缺性专业人才不设毕业年限。
(三)医疗卫生类
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按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四)企业类
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按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党政储备类招聘30人,教育教学类招聘61人,医疗卫生类招聘38人,企业类招聘31人,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5月22日至2002年5月22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需取得相应资格条件的依据岗位公告执行。
6.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知名院校的留学回国人员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新丰县现有在编在职公益一类财供事业单位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一)党政储备类
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比照同单位同等条件公务员执行,实行同工同酬,不足部分从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博士研究生聘任为专业十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本科生聘任为管理九级岗位。满3年(含试用期),经县委县政府考核优秀的博士研究生聘任为事业单位专业八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本科生聘任为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位。在八级岗位工作满3年,表现突出的,经市相关部门批准,按相关规定调任公务员。管理期内,有计划地安排一批急需专业的博士、硕士、学士到县经济主战场、乡镇挂任领导职务,重点跟踪培养。
(二)教育教学类、医疗卫生类
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新丰县教育卫生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新丰县人民医院给予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一定的安家费用: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取得非基层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每人发放安家费20万元;
(2)年龄3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每人发放安家费15万元;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主治医师职称的人员,每人发放安家费15万元。
(三)企业类
企业类聘用人才由各企业与聘用人员自主协商确定工资待遇,具体详见岗位需求表。企业视人才情况提供重要的管理或技能锻炼岗位,安排到重要岗位磨砺,重点跟踪培养。
(四)其他待遇
1. 符合“丹霞英才”认定范围内的,实行“丹霞英才卡”服务。持卡人可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园)、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共交通、公积金、金融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2.符合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出台并执行的人才政策规定的,享受生活、租房、购房补贴以及便捷政务服务等相关人才待遇。根据不同层次、类别,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市财政10万元生活补贴、20万元住房补贴、年龄40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可同时享受省财政给予的20万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可享受8万元购房补贴、2.4万元生活补贴,本科生可享受3万元购房补贴、1.2万元生活补贴。
3.符合“丹霞英才”认定范围内的,优先安排入住新丰县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