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厦门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11-12 05:43:09

为减轻企业负担,帮扶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厦门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继续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决定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住宿、餐饮价格调节基金执行先征后返政策。

养老保险费率再降1个百分点

用人单位为职工(不含按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在2015年下降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再降1个百分点为12%,个人缴交部分8%不变,减征后涉及到个人的保障待遇保持不变。

价格调节基金部分行业全额返还

企业缴交的住宿业、餐饮业价格调节基金全额予以返还。价格调节基金执行先征后返,具体返还规定待财政部门明确。

据悉,以上两项政策的执行时间皆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市地税局已根据减负政策,修改申报征收系统,用人单位无需审批或备案即可享受减免。

地税部门提醒:缴费单位务必根据政府的减负政策,核对1月的应缴帐目,如有误请速与主管地税机关联系反馈,更正后按时办理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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