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山西养老金上调多少呢

发布时间:2023-11-10 17:24:58

山西养老金是否上调,上调多少呢?大家对此有何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晋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2、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5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三)倾斜调整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824元的补到2824元。

三、资金渠道和发放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市及市以下单位由市政府负责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制度正式运转前,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按照原有经费负担政策予以解决,运转后纳入基金统筹发放。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认真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按要求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2017年9月1日

延伸阅读:山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山西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确定。6月8日,省人社厅发布数据,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448元、12242元。

,我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969元,以此作为我省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1月至12月,以2448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高出300%的,以12242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2015年,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已确定。1月至12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分为三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4081元、2448元和1632元,对应金额为9794.4元、5875.2元、3916.8元。

省人社厅提醒,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代理人员,需于2015年6月15日至8月31日到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6号窗口,书面确认2015年缴费档次和金额。确认时需提供:个人代理手册、养老保险代理合同、中国银行卡。

此外,从2015年7月到2017年6月,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预计为2700元,省人才市场将按医疗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的月份扣款,参保者需确保晋商银行卡中余额足够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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