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关于吉林省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具体如何

发布时间:2023-11-01 22:51:42

吉林省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具体如何?大家是不是也想了解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各市(洲)、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经办各统筹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国家要求,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5年底本人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

(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业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59元的,按59元调整。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四)其它事宜。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宜单位,其退休人员由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调整办法和标准执行。

三、资金渠道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表格,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五、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协同配合,9月底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延伸阅读:吉林长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93号)文件规定,长春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单位职工),男40周岁及以上、女35周岁及以上人员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并一次性缴费。

目前该项业务已经全面启动经办。据社保工作人员介绍,未参保人员可以自行选择按参保地当年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80%、60%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对于男40周岁及以上、女35周岁及以上未参保人员可以在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的基础上申请一次性缴费(最长不超过20年)。一次性缴费不仅可以增加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也同时增加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积累,按照多缴多得的原则,退休后领取的待遇也有所提高。

一、已经超过享受待遇年龄的未参保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吗?如果可以的话,从什么时候起享受养老待遇?

超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人员也可以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是缴费满15年,这部分人员可以选择通过一次性缴费来满足这个条件。至于领取待遇的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1)申请参保时超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人员,选择100%缴费档次的,一次性缴费15年至20年,自缴费下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申请参保时超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2年内人员,选择80%或60%缴费档次的,一次性缴费最低13年、最高18年,一次性缴费后再按年连续缴费满2年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3)申请参保时超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2年不满5年的人员,选择80%或60%缴费档次的,一次性缴费最低14年、最高19年,一次性缴费后再按年连续缴费满1年后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4)申请参保时超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5年以上人员,自愿选择100%、80%、60%缴费档次,一次性缴费15年至20年,自缴费下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在哪里办理?应携带哪些证件?

长春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长春市南关区金业大厦3336号一楼)申请办理参保。

三、一次性缴费是如何计算的?

例如某男40周岁,长春市农业户籍,2015年申请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愿选择60%档次一次性缴费15年。按照长春市2015年个体参保缴费的标准,60%档次为年缴费6722.4元,一次性缴费15年则累计缴存额为100836元,缴费额中计入个人账户40334.4元,以后经20年的逐年缴费至领取待遇年龄(男60周岁)时总计缴费年限为35年。

四、一次性缴费额度较高,可以分期缴纳吗?

一次性缴费是增加缴费年限的一种途径。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支付能力,一次缴纳15年-20年,也可以先一次性只缴纳2年、3年,等到什么时候经济实力允许了,再一次性缴纳几年,选择做多次的一次性缴费。但一次性缴费累计年限不得超过20年。另外同一年度内一次性缴费与该年度正常缴费的缴费基数应是一致的。

五、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

按照文件规定,男年满4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35周岁及以上、未参保的城乡居民才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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