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上海养老金政策有哪些

上海养老金政策颇受大家的关注,以下是上海市2017年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欢迎阅读!

上海市2017年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时间和对象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本市2015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约415.8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企业约365.8万人,机关事业单位约50万人。

二、调整水平

根据国家关于总体调整水平按6.5%左右确定的原则,本市2017年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水平拟按照人均每月约251元确定,增幅约6.9%,其中:企业人均约240元,增幅7.2%;机关事业单位人均约347元。增幅6.2%。

三、调整养老金的具体办法

2017年调整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统一增加8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连续工龄)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挂钩,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与机关、事业单位各职务(职级)平均养老金挂钩,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5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的4.5%增加。

(三)倾斜调整

1、高龄人员。一是对2015年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至69周岁,以及70?74周岁,75?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统一增加20元; 二是按照到龄进档补差的原则,对企业2015年内到龄人员,补贴养老金累计低于80元、100元、120元、140元的,按统一标准补差增加养老金。

2、特殊群体。一是对企业2015年当年退休和年满70周岁的高级专家和高级技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局级干部“专加”养老金,其中:2015年当年退休的正高和局级干部每人每月1500元、副高每人每月900元、高级技师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每人每月600元;2015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的正高和局级干部每人每月500元、副高每人每月300元、高级技师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每人每月200元。二是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和原国民党招商局驾船起义船员每人每月“专加”养老金200元。

上海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办理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结期限】:已建立个人账户人员当场办结,未建立个人账户人员10个工作日办结。

【咨询电话】:021-12333

【相关业务】:上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

补缴标准: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未满60周岁时,补缴未缴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2、2011年7月1日,年龄超过45周岁的参保人员,在按年缴费后,在年满60周岁时一次性补足15年养老保险费。

办理流程(分为已建立个人账户与未建立个人账户两类)

1、已建立个人账户人员补缴申报

a、申请人提出补缴申报,选择补缴类型、补缴年度(或年限)和缴费标准;

b、办理机构审核补缴申请,符合条件的,打印《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办理机构签署审核意见后交申请人。

2、未建立个人账户人员补缴申报

a、申请人到办理机构填写《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选择补缴类型、补缴年度(或年限)和缴费标准,签字确认;

b、办理机构在《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后寄交申请人。

养老保险补缴咨询

一、上海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标准是多少?咨询电话为多少?

【回复】:上海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标准分为十档,分别为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补缴标准,咨询电话021-12333。

二、情况是这样的,我家在上海,爸爸今年50岁,打算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一个疑问就是等到60岁时候爸爸缴费年限还是没有满15年怎么办?可以申请补缴吗?

【回复】:可以的。按照规定2011年7月1日,年龄超过45周岁的参保人员,在按年缴费后,在年满60周岁时一次性补足15年养老保险费。

三、叔叔参加了上海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且建立了个人账户,但是现在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应该如何处理?可以办理补缴吗?

【回复】:这种情形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补缴。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出补缴申报,选择补缴类型、补缴年度(或年限)和缴费标准;

2、办理机构审核补缴申请,符合条件的,打印《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办理机构签署审核意见后交申请人。

上海市养老金计算方法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城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1、城镇养老保险人员,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城镇养老保险人员,199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2)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储存额1/120

(3)过渡性养老金

①、退休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0.75%×工龄

②、93年?97年12月个人账户储存额(见表补贴)

(三)基本养老金的计算(适用于连续缴费人员)

城镇养老保险人员,199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城镇养老保险人员,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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