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最新上海养老金调整方案平均上调幅度为5.5%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赵祝平在26日宣布了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平均上调幅度为5.5%。

[调整方案]

●1,统一增加60元。2,按本人职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累计不足37.5元的按37.5元增加。3,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5%。

●为了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本市今年继续对企业退休人员中2017年底男满65岁、女满60岁的高龄人员在以上三项普加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本次调整的时间统一从2017年1月起实施,也就是从2017年1月起补发。

●除企业职工保险外,对约50万原来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今年纳入职保后也将增加养老金,具体办法是按高龄倾斜进档增加后,再按上述企业办法增加。

●对49.55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基础养老金也将增加100元。这些养老人员增加养老金,也都会从1月起补发。增加的养老金5月5日会全部发放。

[案例说明]

企业退休人员王女士今年72岁,去年12月本人月养老金3700元,退休前工作年限33年。此次她可增加养老金的标准是:定额增加60元; 按职保缴费年限可增加82.5元; 再按与本人养老金挂钩2.5%可增加92.5元。另外,她还可享受高龄人员倾斜增加20元。四项合计,王女士此次共可增加255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赵祝平在26日的《2017民生访谈》中宣布了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平均上调幅度为5.5%。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今年也会增加。但考虑到改革后部分中央在沪单位的衔接,实施时间上会比企业晚一个月左右。

上述增加的养老金将于5月5日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相关人员需要咨询的,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或就近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省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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