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养老金上调消息的出台,各地也纷纷出台了养老金上调通知,那么内蒙古养老金是否上调?上调情况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据悉,今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为补齐基本民生短板,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让全区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惠民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20元。
自新农保实施以来,内蒙古6次调整基础养老金。经过此次调整,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110元,惠及222.8万名待遇享受人员。目前,自治区人社厅与财政厅积极协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尽早将提高部分养老金下发。
另外,今年我区提高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即在原基础上城镇每人每月增加30元、农村牧区每人每月增加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即在原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460元。
从2017年起,我区实现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规定每人每月领取10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从2017年10月1日起,全区百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所需资金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延伸阅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上调
据人社部、财政部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上调5.5%左右。
那么,浙江和杭州的养老金情况如何?
从人力社保部门了解到,浙江省和杭州市的养老金标准,已经分别进行了上调。今年,浙江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135元,杭州市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90元。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135元,并上溯至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7年多来,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参保对象全覆盖”。截至2017年底,全省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233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42.5万人,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
这是我省第5次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继续位居全国省区前列。
再来看杭州的情况。
今年2月16日,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就公布了:主城区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190元。
全市惠及人数约48.56万人,其中不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的人数近22.6万人,占享受待遇人数的46.54%。
本次调整将上溯至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同步调整。其他统筹地按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调整。主城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0年实施来已经是第4次调整了。2012年第1次调整,、2015年、2017年调整实现“三连增”。上一次调整是2015年1月1日,主城区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