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补缴养老保险政策具体是怎样的呢?有哪些要求值得我们注意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06年7月(含当月)之后达到退休年龄,4月(含当月)前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享受政策的补缴时段,从2006年7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未参加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农转居养老保险时段,男性不早于45周岁,女性不早于40周岁,同时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一次性缴费的人员需向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如区社保中心)申请。
1、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4178元。
2、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依据个人月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乘以各项社保费率,得到应缴纳的保险费。
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的60%,按60%缴纳各项社保费,超过300%的,按300%缴纳。
各项社保费的缴纳比例如下:单位个人养老保险20%8%医疗保险7.5%2%失业保险2%1%生育保险0.6%工伤保险1.1~1.3%(根据行业不同由社保局确定)
据悉,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已经受理此项补缴业务工作,而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正在进行新系统的设置,计划今年3月份可以为符合《通知》规定的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的工作。个体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需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一次性足额补缴保险费可按政策计工龄
《通知》指出,现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虽已办理退休手续但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退休费的人员),可继续按相关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比例,由单位和个人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在当地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从当地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月起补办参保手续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足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按国家和自治政策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按自治区现行政策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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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缴费水平高养老金随之增多
王女士,饭店服务员,1957年出生,年龄50岁,1976年参加工作,缴费年限30年8个月,2007年正式退休。按原有规定每月可拿退休金1455.91元,按新规定每月实际可领取1541.9元退休金,增加了85.99元。
案例分析:王嫂养老金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新老政策计算办法的区别,个人账户由11%调整为8%,但新规定里增加了基础养老金的比重,这样一来与改革前大致平衡,只是结构发生了一点变化而已。新政策还加入了指数化工资的概念,鼓励多缴多得,因此新计发办法得出的养老金水平,缴费水平高、年限长的人将会更加受益。也就是说,个人原来拿的那些基本没变,但是多缴费、多工作的人还要多拿。
王女士属于多缴费的那部分人。根据她的缴费记录,2000年以前,单位效益看来不错,单位给她缴纳的养老保险基数超过了社会平均工资。虽然2000年以后单位不景气,缴费基数持续下滑,但是总的来说,缴费基数大于1,属于多缴费的那类,所以养老金增加幅度比较大。
按照新规定,基本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计算,它们分别是851.64元、606.41元、83.85元,三项相加是1541.90元。
2 缴费年限长也能多拿养老金
潘先生,纺织厂干部,年龄60岁,1947年2月出生,1968年11月参加工作,缴费年限38年零4个月。2007年2月正式退休,从3月份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按新旧政策计发办法,他每月应拿退休金从过去的1633.34元,增加为1732.27元退休金,实际增加98.93元。
案例分析:潘先生缴费年限比较长因此能多得养老金,这也是新政策的激励机制。这种激励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工龄长多拿养老金。实际缴费时间长,缴费满多少年,就发给基数的百分之多少,也就是缴费满20年的职工可以拿到20%,满30年的可拿到30%。
二是退休时间晚,相应所得的养老金也就越多。新办法根据退休年龄不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不同计发月数。
根据缴费记录,潘先生在1998年之前的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2倍,后来逐步下降,1999年是70%,2007年是30%,仅仅比最低工资高一些。平均下来,他的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如果不是他的缴费基数低,他拿的养老金肯定还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