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成都养老金政策的相关内容

发布时间:2023-11-15 03:03:50

 老龄化的严重,让更多的人更加看重养老政策的扶持。下面搜集了成都养老金政策的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有本县户籍的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城乡居民;2、户籍关系从外地迁入本县满三年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且无养老保障的城镇居民,可按规定参保。

二、缴费和领取待遇的标准是多少?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本人自愿选择以下标准缴费(其中城镇居民的缴费基数为二档(40%)、或一档(50%)。具体标准和领取养老金(含增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如下:

缴费档次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五档

一次性缴费金额(元)

48352

38682

29011

19341

9670

每月养老金(元)

690.15

568.12

446.09

324.06

202.03

60周岁

(注:已缴费人员,补差金额,以实际计算为准。)

2、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本人自愿选择以下标准缴费(其中城镇居民的缴费基数为二档(40%)、或一档(50%)。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缴费档次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五档

应缴费合计(元)

3223.44

2578.8

1934.04

1289.4

644.64

个人年缴费金额(元)

2686.2

2148.96

1611.72

1074.48

537.24

政府补贴金额(元)

537.24

429.84

322.32

214.92

107.4

三、 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1、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2、办理参保手续后到户籍所在地农商银行指定的乡镇分支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3、享受耕地保护补贴的农村居民,可持本人(户)农商银行的存折、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农商银行指定的乡镇分支机构办理缴费手续,可用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耕地保护补贴缴纳养老保险费。

四、已缴费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从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的缴费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待遇。

2、需要提供的证件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①本人身份证,②邮政或农商银行活期存折,③退伍证或独生子女证,④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票据。

3、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当月,持上述证件和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五、选择每年缴费有什么好处?

好处举例:看下表

姓名

选择每年缴费2010-2015

享受政府补贴

一次性缴费

待遇

缴费差

待遇相差

张某

10838.60元

2167.72元

26473元

600.11元

张某比李某少缴6806.4元

22.25元

李某

44118元

622.36元

注:一次性缴费是指15年减去往年缴费的年限再乘以当前每年应缴的金额。

到龄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要比选择每年缴费多缴一部分费用,从以上两人的情况看,张某从2010年?2015年缴费,政府在社保帮他缴了2167.72元,较李某总共少缴费6806.4元,而待遇只相差22.25无/月,换个角度来算6806.4÷22.25元/月≈306月(约26年),这样看来,选择每年缴费要划算得多。

六、不缴费单领基础养老金如何办理手续?

1、领取条件:具有本县户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本人申请,符合川府发{2009}35号文规定的城乡居民。

2、需携带的资料和办理流程:①本人身份证,②邮政或农商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本人或其监护人如实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申领表》,到所在村组或户籍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办理。

七、服过兵役、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是否增加养老金?

此两类人员请提供:①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②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可增加养老金待遇。

八、参保人员死亡后,是否有丧葬补贴费,如何终止养老保险?

1、缴费后领取养老待遇前死亡的,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耕地保护补贴和个人账户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丧葬补贴费。

2、缴费后已领取养老待遇死亡的,其个人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养老金后的余额(不含基础养老金),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按死亡当月本人领取的养老金为标准(不含基础养老金)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丧葬补贴费。

3、单领基础养老金死亡的,无丧葬补贴费。

★温馨提示:领取养老金期间,每年1-12月工作时间内,本人可持身份证到居住地乡镇,社区办理享受待遇资格核查认证。

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业务办理指南

(成都市社保局个体参保人员适用)

办理时间

个体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当月的6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12时,下午:13时??17时)。

业务需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需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业务受理部门及地点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待遇核定处

地点: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三楼6区(67-73号窗口)

办理业务所需资料

1.人事档案(无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不需提供);

2.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黑白、彩色均可);

4.增发养老金的相关材料:

A.《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B.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全国、省、市劳动模范称号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C.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D.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符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其它增发养老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如无增发养老金的项目则不提供相关材料。

5.未满55周岁的女职工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前24个月有单位缴费的,需提供单位缴费期间注明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需提供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退休审批表。

相关表格

《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待遇核定处三楼6区窗口可领取。

业务办理涉及的其他业务提示

1.特殊工种退休、因病退休审批业务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处在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及周二、周四上午在三楼8区1、2号窗口受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退休审批业务。

2.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业务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业务由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险关系认定处在三楼7区受理。

3.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由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险关系认定处在三楼7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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