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江苏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情况

发布时间:2023-11-02 10:40:47

江苏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具体如何?有哪些内容值得我们关注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情况吧!

一、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具有江苏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 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个档次。

备注:100元的缴费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三、满60周岁可按月领养老保险

1、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2、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15年。

3、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

江苏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1、根据2010年通过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即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2、如果不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不能提前缴费,可以向前追加两年的费用。不过缴费期满15年只能享受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不能免费享受到职工医疗险的待遇。

延伸阅读:江苏养老金上调消息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落实省政府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件实事要求,稳步推进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现就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115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财政补助标准按照《江苏省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执行。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筹集,确保3月31日前将政策落实到位。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从2005年开始至2015年,尽管中国政府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但由于受养老金水平差异较大、货币贬值和物价上涨影响,社会各界并不“领情”,相反,却是对养老金替代率连年下降的不满和质疑。养老金占工资比例连降九年,已跌破国际警戒线。

中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被舆论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两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种歧视性的制度,在中国已经持续20年。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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