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哈尔滨居民养老保险调整最新消息

 哈尔滨居民养老保险调整最新消息: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自10月1日起,对哈市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政策做出调整。

哈尔滨居民养老保险调整最新消息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自10月1日起,对哈市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政策做出调整。

据了解,政策调整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80元/月基础上,增加10元,提高至90元/月。与此同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补助制度,对参保人员死亡的,从财政资金中向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给付丧葬补助,标准为3个月基础养老金。上述政策调整增加的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

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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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出台新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纳入补偿成本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获悉,哈市出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根据该实施意见,被征地农民失地养老保险费用单列,纳入征地补偿成本,补偿款及青苗补偿等不允许截留、挤占。

青苗补偿标准每平方米为8元

根据实施意见,对集体建设用地上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采取两种补偿方式,一是当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提供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重新建房的,按照相关规定,以货币化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二是当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重新建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对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宅房屋的征收,可采取货币化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按每平方米8元执行,青苗补偿后不再对地上物另行补偿。

征地补偿费等直补个人防截留

被征地农民失地养老保险费用实行单列,直接纳入征地补偿成本,参保标准按当地社保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及费用的测算、结缴、安排、使用和监督,严格按照哈市相关规定执行。

意见规定要拓宽多种补偿安置方式,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除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外,还根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意愿以及城乡规划要求,采取留地安置的方式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补偿。

同时,在征地公告发布前,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组织测算征地补偿费用,并按一定比例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采取直补方式,将征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直接发放给所有权人和个人,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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