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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养老保险新政策具体详情

发布时间:2023-11-13 12:30:07

威海养老保险新政策具体有哪些呢?想必大家对此也很好奇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记者从山东省威海市人社局获悉,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山东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自今日起,威海全面启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业务。

日前,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统一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就补缴范围、条件、基数和比例等加以明确。

针对这项工作,社会有传闻“听说最近有个政策可以花钱买保险”,威海市人社部门负责人说:“这是一个误传。省《补缴通知》主要是解决《社会保险法》之前具有工作经历,而未参保缴费或中断缴费的历史遗留问题,是符合条件的可以补缴,不是‘花钱就可以买’。”在补缴范围上,《补缴通知》明确规定,三类人员可以进行补缴。“第一类是我市企业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人员。”威海市人社部门负责人表示,这一类人员可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类人员是具有威海市户籍,曾在威海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资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三类是具有威海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那么,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首先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然后是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以及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除了谁可以补和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以外,想必很多人更关心需要多少钱。针对补缴基数和比例的问题,威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也给予解答。

据其介绍,按照规定,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符合补缴条件的应将欠费或中断部分一次性补齐。补缴比例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缴费比例执行。补缴基数统一按照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发待遇执行的历年社会平均工资60%。其中,1993年以前的欠费,补缴基数按照1993年社会平均工资2365元的60%执行(不保留小数),加收利息。

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则均以补缴时的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看看这些条件,你符合吗?如果符合条件,需要去哪里办理呢?“如果之前从未参保,就到户口所在地办理。举个例子,比如说一位市民现户口在环翠区,而本人原来在荣成市的一家企业工作,那么这位市民就需要提供原来在荣成市工作的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环翠区办理。”该负责人介绍说,“如果是参保中断人员,则在已参保地办理。”该负责人特别强调“有一点需要和补缴人员交待清楚,在底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符合补缴15年以上条件的,补后即可办理退休手续,次月领取养老待遇。还有一点,所有补缴人员要注意,因为每年的缴费基数不同,如果拖入下一年,补缴金额可能会比原来多。并且,每年的平均基数由省统一公布,公布时间约在五、六月份,因此每年的上半年无法办理补缴工作。”

延伸阅读:威海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自2015年1月1日起,威海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95元,即各区市基础养老金在目前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宫常明介绍,近年来,威海市各级人社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现代化幸福威海”目标,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推进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截至目前,居民养老保险参保98万人,有43.6万老年居民按月享受了养老金待遇,初步实现了老有所养的目标,城乡居民的幸福指数有了很大提高。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政府对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补贴包括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两部分。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居民全额支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此次调整后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5-110元;另外,政府对参保人当年度的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 元,缴费即补。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由所在区市政府(管委)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且年满55周岁可提前领取养老金待遇。

宫常明介绍,威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6年来,各级政府加大对民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得到了逐步增长,由试点初期的33元提高到了现在的每人每月95-110元,各级政府年补贴资金达5.5亿元,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和城乡居民的欢迎。

宫常明指出,下一步,威海将继续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更好地保障居民晚年的生活。同时进一步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社会保险经办一体化建设进程,努力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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