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宣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政策标准待遇

发布时间:2023-11-16 05:51:02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政秘【2015】84号文件)、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65号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及内容解读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和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

三、城乡居民特殊群体参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1)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3)鼓励地方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资助。

四、早参保、早缴费、多缴费有什么好处?

答:(1)早缴费个人账户早计息,缴费次月个人账户开始按规定计息。

(2)政府对缴费有补贴,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越多,增加了参保人的个人账户金额。

(3)缴费满l5年后,一般每增加一年缴费,基础养老金加发1%,缴费时间越长,待遇越高(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办法略有不同)。

五、参保居民什么时候能领取养老金?

答:如果参保缴费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六、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

七、参保居民若死亡的,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处理?是否有丧葬补助金?

答:(1)领取养老金人员若死亡,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2)参保人若在缴费期间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

(3)参保人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总额。

养老金计发办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中央财政70元+县财政补助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积累额÷139

鼓励多缴多得,一般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办法略有不同)。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终身不变,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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