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河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领取政策标准待遇

一、河源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外资单位20%,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计征

个人:个人8%

二、河源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即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的四分之三的60%

注:度河源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三、河源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月起,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

四、河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列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虚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金额;

(二)不按规定审核参保人身份,导致冒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违反规定将参保人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结算;

(四)出具虚假诊断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结算单据、发票、证明等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帮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五)不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六)违背诊疗规范进行过度检查、治疗、护理、康复等,造成社会保险基金不必要的支出;

(七)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

河源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基数、标准

【河源养老保险转移知识】

一、河源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二、河源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河源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四、河源养老保险转移办理地址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河源市新市区红星路112号(市党校对面)

电话:0762-3329578

河源市源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中山公园

电话:0762-3333247

东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河源市源城镇上角中心市场侧

电话:0762-3317686

连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连平大道东

电话:0762-4337160

和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山路130-6号

电话:0762-5635912

龙川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先烈路17号四楼

电话:0762-6891822

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紫金县永安大道南111号

电话:0762-7816042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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